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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電業法三讀 綠電可直售用戶

*發佈日期:2017-01-12

(王玉樹/台北報導)立法52年來最大修正幅度的新版《電業法》,昨(11)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台灣正式進入「綠能先行、多元供給」電業時代;經濟部將盡速處理相關子法,最快下半年綠電業者就可申請直供賣電給客戶。值得注意的是,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也正式入法。

新法通過後,風力、太陽能、沼氣、水力(含小水力)、地熱等再生能源,業者都可直接拉饋線供電,或委由台電代輸給自己客戶,不必像現在只能賣給台電。同時允許再生能源業可採公司以外型態,如合作社方式經營,方便民間團體或部落加入。

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說,《電業法》通過後很多事情要做,後續30個子法將在一周內盤點優先順序。確定再生能源直供、綠電備用容量豁免機制、電價費率審議會3個子法會在半年內優先完成。「會把直供列為優先開放名單,最快下半年就可以讓業者進來。」

這次修法,重點在扶助再生能源業,例如攸關進入門檻的「備用容量」,這次通過一定規模以下業者免負擔。林全能並宣示,未來會採「分階段豁免」實施。可能依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10%、10%~20%、20%以上有不同標準。

他說,原先傳出的2000瓩太小,第一階段免負擔門檻會將立委建議的5000瓩納入考量,到第二階段會調低,20%以上則完全取消豁免。

至於備受爭議的電業管制機關,最後仍通過行政院版,將交由經濟部指定建置,並未如民間主張定位為二級獨立機關。經濟部部長李世光強調,管制機關是否設在能源局,將進行研議,但絕不會只是一個組。

在電業管制機關、電價審議委員會組成方面,維持人數彈性,方便納入民間意見。新版《電業法》並展現落實非核家園決心,將2025年達非核家園目標入法。

《電業法》修法延宕20年、共7度闖關,昨通過的電業自由化版本採「綠電先行」,修法通過後1到2年半內,綠電業者可直接賣電給用戶,或透過電力網輸配電。綠能發電可獲優先併網、調度、享有輸配電費優惠。初期允許民間設立發電業,但傳統發電業(火力)仍要賣給台電,到第二階段,才可以直接賣電給客戶,或透過一般售電業賣電。

台電則須在6到9年內,完成「電廠」與「電網」分工,轉型成立控股母公司,下轄發電與輸配售電兩大公司。

經濟部長李世光昨開心說,就任時就承諾1年後完成《電業法》修法,很高興提前幾個月完成。重新建構電力市場;綠能先行、多元供給制度,則補足核電退場後的能源供給。

(工商時報)